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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提示书”
发表时间:2022-03-03    来源:桂林文明网

  日前,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一民事案件中发出首份“自动履行提示书”。

  针对在以往办理的案件中,虽当事人服判并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因不愿与对方当事人接触,也不知如何履行,或认为私自给付对方不能产生了结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法律效果而不敢自动履行等,从而造成债权人申请执行,既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不利于切实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鼓励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促进执行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便民诉讼,警示当事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主动推行在民事判决书中增设“自动履行提示书”附件,列明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指定收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同时,向当事人释明未按生效判决指定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应依法承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的法律后果。(杜宏干 秦燕)

责任编辑:陈 圣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