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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追授曹艳群同志“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发表时间:2022-09-21    来源:桂林文明网

  9月17日,自治区党委下发决定,追授资源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原副主任、检察委员会原委员、一级检察官曹艳群同志“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在全区开展向曹艳群等同志学习活动,激励和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牢记领袖嘱托、勇担历史使命,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广西篇章。
  1985年2月出生的曹艳群,是桂林市资源县人,因长期加班加点,积劳成疾,于2021年12月15日突发急性心源性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年仅36岁。
  曹艳群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指引下成长起来的优秀青年代表,是新时代共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的典范,是在基层检察事业一线挥洒血汗、忘我奉献的基层党员干部的标杆。她始终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2008年大学毕业时放弃在大城市深造发展的机会,毅然回到自己的家乡桂北偏远山区工作,十三年如一日在基层检察事业一线倾情投入、默默奉献。她对人民检察事业无比热爱,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巾帼不让须眉,担当奉献、兢兢业业,去世前仍在为办好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而忙碌,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奋斗至生命最后一刻。她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对群众饱含深情、真诚质朴,发挥自身法学专业优势,千方百计为群众纾困解忧,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赢得了群众的普遍信任。她严于律己、生活简朴,始终坚守一名检察官应有的党性和职业道德底线,守住清贫,耐住寂寞,从不办“关系案”“人情案”,自觉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她把青春和热血都献给了基层检察事业,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忠诚和担当,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燃尽生命之火。

(来源:桂林日报 记者周文俊

责任编辑:陈 圣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