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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城办跟交警部门联合在157所学校门口“摸底”——师生家长安全头盔佩戴率还需进一步提高
发表时间:2023-03-01    来源:桂林文明网


交警对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孩子和家长点赞。 记者陈静 摄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家长、学生的文明守法出行意识,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近日,市创城办和交警部门联合在早晚上下学高峰时段,对全市157所学校的教职工、家长、学生驾乘电动车佩戴头盔情况进行了抽样督查。
  记者现场直击头盔佩戴情况
  “骑电动车请规范佩戴头盔。”“你的头盔不是戴给交警看的,是为了保护你自己。”连日来的早晚高峰期,我市各学校周边都可见交警执勤的身影,他们与市创城办工作人员一道对师生及接送孩子的家长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情况进行督查。
  从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了安全头盔。
  “自觉佩戴头盔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学校开学前就发了通知,现在骑电动车出门时孩子还会专门提醒我记得戴上头盔。”“现在已经习惯了,没戴头盔骑车感觉少了什么。”“家长戴上头盔骑行,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孩子做出榜样,为自己和孩子的安全带来一份‘保障’。”在采访中,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纷纷表达自己的想法。
  在市中华小学门口,还有由学生和家长志愿者组成的“文明小岗哨”对不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
  记者也发现仍有一些市民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驾乘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不好意思,头盔就放在后箱里,我这就戴上。”面对志愿者的劝导,市民商先生赶紧从车子后箱里拿出头盔戴上。“头盔准备好了的,就是没养成佩戴的习惯,谢谢你们的劝导。”市民李女士不好意思地说。
  2月17日下午,记者跟着督查组来到七星区的金色摇篮幼儿园,正值放学时分,执勤交警拦停未戴头盔的骑乘人员,并进行现场登记,督促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后放行。同时,交警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向被拦停的骑乘人员现场说法:“事故的发生往往都是在意料之外,佩戴安全头盔不能有侥幸心理,安全不能靠运气,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的确应该好好佩戴安全头盔。”被拦停的骑乘人员都认识到了不戴安全头盔的危险性。
  “从我们近段时间的检查情况来看,佩戴头盔的情况较之前提升了不少,其实大家都会在电动车上配备头盔,就是很多市民忘了戴头上。”七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舒作胤说,不少市民发现有交警执法,才突然想起来停下车戴上头盔,“戴头盔是为了自己,而不是戴给交警看呀。”
  从数据上看,头盔佩戴率还需提高
  记者从创城办了解到,2月13日至2月17日,市创城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上下学时段对市区157所学校教职工、家长、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情况进行督查。从公布的结果来看,头盔佩戴率达到90.0%以上的共42所。尽管“骑车要戴头盔”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但头盔佩戴率还有提升的空间。
  在督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部分家长自己戴了安全头盔,却没有给孩子佩戴;有的家长和孩子都没戴;有的虽然戴了却没有正确佩戴;还有一些家长“一车载两娃”。“我就住旁边,就两步路,所以就没戴。”“不好意思,今天出门急就忘了。”“孩子的头盔已在网上买了,还没有寄到……”问及原因,大多家长纷纷给自己找各种各样的理由。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第三十三条第六项明确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正确戴安全头盔,可对驾乘人员头部起到缓冲撞击的作用,防止头部直接碰撞地面或硬物而造成伤害,从而大大减轻事故对驾乘人员的直接伤害,有效降低事故的死亡率。
  从交警部门的统计数据看,目前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50%左右;在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的死亡案例中,有90%—95%由脑外伤引起,其中绝大部分是未戴安全头盔或安全头盔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所致。
  文明,源自一点一滴,贵在一举一动。市创城办和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骑行电动车接送孩子上下学时除了给自己戴好头盔,也要给孩子佩戴好安全防护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来源:桂林日报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王豪泽) 
责任编辑:黄 赐勇